我在公司上班两年半,期间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撤柜,按照劳动法,我应该可以得到一年一个月的赔偿,但是现在公司不想赔偿,说打算在同城继续开一家店铺,继续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到时安排我们去这家店上班,但是这个店铺还没开,也不知道会不会开,如果我不和公司签订这份合同,是不是就意味着是我个人终止了劳动关系,这样我之前上班两年半的补偿就没有了。
2024-11-02 09:0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您在公司工作两年半,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然而,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公司的行为可能导致您的权益受损,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公司可能不会立即开设新的店铺并重新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仲裁,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问题,如提起诉讼等。请注意,具体处理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