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9月份到手机店分期买了一部oppoA59型号的手机,当时市场价值1799元,分了12期还款,到了今年10月份还完了,他们跟我讲说我分的是18期,我之前还款是前半年还156元,到后半年还157元,当时买手机的时候还交了200块钱押金当做利息,利息是15元一个月,我都还完12期了,现在还叫我还,说我是分18期,1799×12=2158,再加上200就是2358元,如果是分18期就是3238元买了这个手机了,怎么算都不对,图片有他们发过来的合同,律师你觉得合法吗,钱我可以还,就是不知道合不合法,他们还说上征信
2025-03-30 20:02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和您购买手机时所签订的合同,您的分期付款总额应该是按照每个月支付的金额来计算的。在您第一次付款时,您应该已经支付了第一笔款项,即每月156元,因此,如果按照您的描述,那么您总共应该支付的金额应该是。 1799元(原价)-200元(押金)=1599元。 然而,在您第二次付款时,您提到的每月支付方式是从156元调整为157元,这与您之前的描述不符,因为如果您按照最初的约定,每月应支付156元。因此,按照最初的约定,您的总支付额应该是1599元。 至于您提到的利息部分,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的手机分期付款总额应该是1599元,并且没有提及任何关于利息的问题。因此,您无需再支付额外的利息。 此外,您提到的分期付款总额为2358元,而按照最初的价格1799元和分期期限12个月计算,应该为2158元。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分期付款总额与实际不符,请与对方协商解决并要求退还多付的部分。 最后,根据您提到的信息,您的分期付款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向银行或信用机构申请贷款以弥补损失。建议您尽快联系相关机构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