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下我爸今年61岁前两天在一家场子里干临时工,下午四点的时候我爸抱了一抱板皮突然脚不好使了而且头也疼的厉害送医院检查脑出血现在正在住院,我想问下像我爸这种情况场子里有没有责任给报销医药费或者是给拿一部分医药费,谢谢解答。
2024-07-18 01:38您好,关于您父亲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脑出血属于工伤范畴,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员工提供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建议您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或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相关的政策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