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13年买的房子,签订了购房协议,现在准备交房了,开发商让加钱,说协议无效了,请问协议真的无效吗
2025-04-06 22:0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该条法律规定了合同的效力可以通过附条件的方式进行设定。 在您的情况下,您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协议中可能包含了一项附条件的条款,即“如果房屋交付后一个月内没有完成相关手续,则需要额外支付一定金额”。这种情况下,若房屋确实未按期完成相关手续,则该附加条件已经成立,购房协议因此而失效,开发商有权要求您按照协议中的规定补足款项。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通常情况下购房协议是针对未来的履行情况作出的约定,并不直接指向具体的交付时间或期限。因此,是否应当执行购房协议中的补充条件,取决于您与开发商的具体约定以及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议您详细了解购房协议的具体内容和开发商的承诺,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