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年,生了两个女儿,一个18个月,一个4个月,女方要离婚,女方手里还有10万块彩礼钱,女方说给还5万给男方,孩子一个都不要。请问这样的话女方要给孩子抚养费吗?
15天前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且生育子女,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因此,即使女方表示不想要孩子,也不影响她作为法定监护人的身份和对孩子的抚养责任。 至于彩礼钱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彩礼是男女双方在婚前约定的财产赠与行为,但并不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因此,虽然女方有权要求男方返还部分或全部彩礼钱,但她并不能直接剥夺对方的抚养权。 综上所述,对于女方提出的条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女方确实不愿意抚养孩子,可以考虑是否同意退还一部分或全部彩礼钱,并且协商如何处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果女方仍然坚持自己的意愿,建议双方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