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三汇二矿工人,于2005年参加工作,当年九月份受伤,当时是在后丰岩职工总医院鉴定等级,鉴定结果是九级工伤,但是我的鉴定等级证书被遗失了,我去了北碚社保局,他们说没有,我现在已离职,没有等级鉴定证书,单位就不赔偿我的二次工伤赔偿,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1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37条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您的工伤认定书丢失或无法提供,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办或者重新鉴定,以确认您是否属于工伤,并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同时,如果您已经离职,可以要求原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关的工伤赔偿责任。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