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二手房,办理手续期间,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房东把房子租出去了(原房东为了等贷款下钱期间多收一个月房租),房证下来原房东把租客的钱给我了(说不给我,贷款不能打钱),让我过一个月(贷款到他的账户后)去把租客撵走,原房东跟租客没有合同,请问我可以强行撵走么,还在找原房东
15天前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果您在购买二手房时已经完成了所有必要的手续,并且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您,那么您有权要求原房东将租客赶出房屋。但是,由于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让原房东提前收取租金并同意他处理租客事宜,这可能会导致您的权益受到损害。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来解决。 要求原房东立即终止与租客的租赁关系,并向其发送书面通知。 如果原房东不同意终止租赁关系或拒绝支付租客的剩余租金,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行动,例如起诉原房东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处理完租客事宜后,您可以联系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确保款项能够准确无误地转移到您的账户中,避免任何潜在的风险和损失。 请记住,每种情况都有其独特的法律和道德标准,因此在进行任何决定之前,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最合适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