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未成年小偷偷了我们家电动三轮和两辆电动自行车电瓶,三天后碰见了小偷,打了小偷几下,他们说是轻微伤,派出所让赔小偷一万块钱,我们不同意,让我们去签字,我们没去签,刚刚打电话来说如果明天不去签字就强制执行,明天到家里抓人。派出所这样做正确吗?合法吗?
5天前您好!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罪。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盗窃行为,应当区别对待。如果该案件中涉及的是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那么在处理时应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 如果您认为自己被冤枉或受到不公正待遇,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保留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 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诉,要求调查核实事实真相; 如果情况严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告无罪。 同时,您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专业的法律机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您能够尽快得到公正的判决和合理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