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鼎湖莲花镇一家公司做仓管员(女)十多年,前二年突然调入公司饭堂煮饭(如不做,就走人),做不到一年,又以不合适做饭为由,调做保安员(不做就走人)做不到一年,又以不合适做保安为由,通知做完这个月,就不用做了,。我想公司这样做,是否违返劳动法?谢谢!
5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并应当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如果您的朋友因不符合公司的要求而被解雇,这可能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首先,您应该关注公司的行为是否有依据。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建议您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调查,了解情况并寻求帮助。同时,您可以考虑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证明您的朋友已经提供了足够的服务记录或者工作表现等。 其次,您可以尝试与公司沟通,表达您的担忧和不满,看能否通过协商解决这个问题。此外,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工会组织反映此事,争取得到公正的处理。 最后,如果您的朋友的情况严重,导致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甚至影响到生活,建议您及时采取行动,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