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今天急辞工但是厂里扣钱要算上上个月十一到今天刚好一个月的钱的一半。合法吗?不是就算这十多天的钱的一半吗?
5天前您好!关于您的询问,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提出离职申请后,有权要求其支付一定期间内未工作的补偿金,但这笔费用的计算应当基于实际工作时间而非仅考虑当月的时间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则需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在您提出的离职申请后,除非有特殊情况(如医疗期满),否则通常情况下不需要提前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至于是否应该扣除前几个月工资的问题,理论上,雇主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因个人原因导致的工作中断期间的任何损失或成本,但这种做法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不能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认为公司行为不合规,建议与公司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