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3日进入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出纳,现已满半年,期间老板多次叫我去车间帮忙干活,做以本职无关的工作,这次我开票数量有误,重新开了,寄给客户,相当于寄了2次,多出了一次快递费(12元左右)为由,以及以往犯的一些错,重新招人,想换掉我,这算不算变相开除?是否有什么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他和我签的合同是去劳工局拿的全日制劳动合同书,里面都是空白,没有填日期,签约年限,薪资等,条例里面也没有体现赔偿。并且我发现车间很多员工老板也没有帮他们交社保。(我的交了)。像这样的情况下,是否会有赔偿?
2025-12-01 10:09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有权获得合理的报酬,并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关于您提到的工资、社会保险等问题,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未果,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保险待遇等。 同时,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解雇,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过程中,您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视频等,以便证明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应当尽可能采取和平、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避免因情绪激动而导致进一步的纠纷。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提供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