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房子买卖过户给儿子后要求写约定,约定房子的所有权仍然归父母,儿子不能擅自出售和处理该房子,如果房子遇拆迁,还必须与父母和姐姐共同协商财产分配并经过三方同意后才能处理,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法律效应?
2025-04-28 10:53在法律上,这种关于房产所有权的约定需要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且要符合法律规定。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如房产)属于不动产物权,其转让应当依法进行,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即使父亲将房产转让给了儿子,但如果没有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儿子并不享有对房产的所有权。 其次,关于“所有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合同效力”的判断,通常情况下,一方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做出的意思表示,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况下,一般应被认定为真实有效。但是,这并不是绝对的,具体还需要考虑双方的真实意图、交易的性质等因素。 最后,关于拆迁补偿的问题,由于涉及到集体土地上的权益,涉及国家征收补偿款等公共利益,因此可能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以确保各方的权利得到公平对待。 综上所述,虽然您提出的条款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复杂情况,建议在签订合同时详细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审查和制定。此外,对于具体的拆迁补偿等问题,最好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以免因未尽职责而导致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