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麻烦咨询一下,就是自己租的门面,然后在经营的过程中,出手了一部分自己的股份,后面跟合伙人有矛盾,就把股份全部卖给他了,但是,当初租房子的时候我交给房东14000押金,后面卖股份的时候,双方都没有写押金这一回事,然后现在房屋到期了,我想要把押金要回来,有可能吗
2024-10-04 15:40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租赁期间内支付租金和押金是合同中的常见条款,也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措施。 如果您已经将出租的店面出售给了合伙人,并且没有在买卖协议中明确约定押金的归属,则通常情况下,押金应当属于买受人所有,因为这是买卖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交易条件。因此,除非买卖协议中有特别约定,否则押金应该由卖方负责退还。 然而,如果买卖协议中确实包含了有关押金的相关条款,并且这部分条款得到了充分的履行,那么买受人(即您)有权要求卖方(原房东)退还押金。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与原房东进行沟通,了解是否存在任何未尽事宜或者是否可以达成一致解决方式。 同时,请注意,由于涉及到法律纠纷,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维护。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