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公公在世时找了一个老太太,他俩有20年的婚姻,他俩名下各自有一套房产都给了各自的儿子,公公的房子是我们三口跟公公老少三代要的房,也是我们出资买下的,当时给我们立了遗嘱,过完户的第二年老头去世了,老太太那边有三个儿子,他们现在要把老太太放在我家,我想问一下,我们是不是没有赡养义务,而且她也没有居住权吧?因为她来我家是我家孩子已经6岁了,现在房子是我老公的名字,跟他没有关系了
14天前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老人与子女之间的财产分割,通常遵循的是“平等原则”,即双方拥有等值的财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和您的家庭成员有权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获得您父亲的遗产。 至于赡养义务,这主要取决于当地的法律规定以及您所在地区的习俗。一般来说,子女对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包括提供生活照顾、经济支持等。但是,具体到这个案例中,如果老太太和她的孩子们之间存在争议,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家庭法专家或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具体的指导。 关于房产的归属,由于该房产是通过遗嘱指定给老太太的,并且老太太已去世,所以房产应归于其合法继承人,即您的家人。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房产的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的房地产评估师或律师。 最后,关于老太太是否具有居住权的问题,也需要考虑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一般而言,房产的所有者对其拥有的房产享有完全的产权,但也有例外的情况,如出租房屋或允许他人使用等。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当地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 总之,针对上述问题,建议您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条款并采取适当的行动。同时,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尊重彼此的权利和利益,有助于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