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前两天在58同城上发布了一条简历 想找一份兼职。昨天有一个公司联系我,于是我到那之后,他让我交800元拍照钱,用来制作模特卡,然后和我签了一份合同,内容大概是我委托他帮我照相,然后他为我提供增值服务,增值服务是帮我找工作,如果安排了我没有去,他们有追究我经济赔偿的权利。当时我只交了500,所以一式两份的合同都在他那,让我今天补齐800再把合同给我。后来我上网查了一下,这家公司可能是皮包公司,我想问您一下,他今天给我安排了一个活动,我觉得不安全没有去,我那500块钱也不要了,以后和他们断绝联系,这样的话合同还有效吗?
15天前尊敬的客户, 您的问题涉及到了劳动法中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在试用期内,您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然而,对于您的情况,由于您已经支付了部分费用(包括500元),并且您认为该活动不安全且拒绝参加,这可能影响到双方签订的合同的有效性。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对方您的决定,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部分费用。 建议您保留与公司相关的所有通信记录和证据,以证明您的立场和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中的约定。同时,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向消费者保护组织投诉,以便获得更好的解决途径。 最后,请记住,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尊重对任何关系都是至关重要的。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