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公司做了十三年,公司没安排我休过年休假,现在辞职了,劳动监察局说只能帮我追回两年的年休假,这样合理吗?
2025-12-08 12:50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安排您在法定工作日之外休息,确实存在侵犯员工权益的情况。 关于您的离职申请,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每年的年休假天数为。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如果您已经连续工龄满13年,那么您可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应该是15天。 至于劳动监察局的说法,他们可能是基于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或者具体案件情况的不同考虑而提出的建议。然而,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您的年休假权利应当得到保障。因此,对于未休年假的情况,您有权利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的补偿,包括但不限于未休年假工资的赔偿。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