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18年8月14号租了一间房,当时跟中介要求的是三室带阳台。本人租其中一间。跟二房东签完合同后一周,二房东要把客厅和阳台隔出一间出租给他人。 请问我是否有权利合法退租,并要求房东退还押金。 应怎样合法维权。
26天前您好!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二房东在您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将客厅和阳台出租给他人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退还押金。同时,如果您已经支付了租金,则有权要求房东按照实际居住期间支付租金。建议您尽快联系房东协商解决,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后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