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某国企员工,在单位已经工作了六年,现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改成签劳务派遣,公司的解释是换个形式,待遇不变。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我已经签定,现在公司还要求本人写离职申请,说是要走这个流程。我想问我现在能要求经济补偿么?如果我签了离职报告,以后公司炒掉我还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6天前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且双方同意后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您的合同已经到期,但单位不同意续签,并将其变更为派遣制用工的形式,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至于是否需要签署离职申请,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单位要求签署离职申请是为了履行法定程序或保护自身利益,则可能有其合理之处。但是,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例如因为变更用工方式导致您的工资水平下降等,那么您可以拒绝签署离职申请,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日后维权之需。 请注意,具体处理方法应结合您的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来决定。建议您与单位进行协商,争取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