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3日入职,2016年12月12日,提出劝退,工资结算到07年1月底。请问我这个情况合理吗,我应该得到多少?我现在月工资7k。。。请尽快回复谢谢!急,,如果申请仲裁,成功率多大。我有签订的三年合同和工资流水。。谢谢
2024-07-20 00:00关于您提出的离职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在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您的情况下,虽然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提前通知期限(即一个月),但考虑到公司没有提供任何补偿或者福利,因此您的要求是合理的。 至于工资结算的问题,根据您的工资流水显示,从2015年4月至2016年12月,您的月平均工资为7000元。因此,在您提出劝退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公司按照这一标准计算剩余月份的工资总额,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对于是否能够通过仲裁获得成功,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以及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一般来说,如果您提供的证据充分且有力,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那么胜诉的可能性较大。但是,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最后,为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及时与公司沟通协商,了解具体的赔偿方案并争取最好的结果。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此事,以提高胜诉的概率。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早日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