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刑事拘留最长期限37天是从哪一天开始算起的,我朋友是外省公安机关来抓人的,8月22号清晨抓到本地公安局,8月25号启程去外省,拘留通知书上是8月2616时进看守所,请问37天从哪一天开始算起
23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个月。 因此,如果您的朋友是在8月25日早上被当地公安局抓获,并于同日被送入看守所,则其被拘留的时间应当从8月25日起计算,直到8月30日(即9月2日)为止。这段时间内,即使他在外地被关押了几天,也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计算。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大致的估计时间,具体以司法机关出具的正式文书为准。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