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结婚,15年用个人公积金贷款时需要夫妻双方到场签字,可女方没能到场,(女方就是做贷款这方面工作的,说找人代签一下就行,然后给了身份证和结婚证)男方找人代替签字。 现在女方提成离婚,但对银行提出起诉,说自己没有到场可查了自己的征信。 现男方以把贷款还清,还会对男方造成什么后果?
26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条的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因此,如果女方未能亲自到场签署借款合同,并且委托他人代为签字,那么银行可能会认为这种行为是不诚实的行为,从而影响到后续的贷款审批。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与案件基本事实相关联、有证明力的,法院应当予以采纳;提供虚假证据的,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银行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借款人的行为存在欺诈嫌疑,那么银行有权要求借款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总之,由于上述法律规定和案例分析,建议您和您的妻子尽快协商解决这个问题,避免因涉及法律风险而产生的不利影响。同时,为了避免未来的纠纷,建议您和对方明确约定借款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并妥善保管所有相关的文件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