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对方车不是车主本人驾驶的,没人员伤亡,车也给对方修好的,对方要求赔偿交通费150---180一天,我方认为不合理需商议,但对方一口价没商量的余地,事故于2018.2.14日发生,2018.3.3日就得赔偿至拿车那日,将近两个月,请问这个合理吗?请问车主有权起诉我方吗?
14天前您好!关于您的问题,以下是我的建议。 首先,您需要确定对方是否为合法的车辆所有人或租赁人。如果他们没有合法的行驶证和保险证明,那么他们的行为可能违反了相关法规。 其次,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安全规则,不得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如果对方的行为确实存在违规行为,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次,如果您认为对方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您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在协商过程中,您可以尽量争取合理的赔偿金额,并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 最后,如果您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前,您可以先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对方的真实意图,然后决定是否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我的建议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