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离婚,原因是家庭暴力,孩子现在是10周岁,由我个人抚养,离婚协议上说每月给孩子500元生活费,但是离婚将近6年,男方一直没有给我任何费用,对方我能联系上,他单位地址我也知道,他户籍是在辽宁丹东,但是一直在长春市上班,在金海湾大酒店工作有17年了。我现在在北京上班,我需要长春市南关区女律师帮助我要孩子抚养费。
2024-06-28 15:18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追索孩子的抚养费: 1. **收集证据**:首先,您需要收集所有相关的证据,包括离婚协议、孩子的出生证明、您的抚养记录以及男方未支付抚养费的证据。 2. **协商解决**:尝试与男方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一致,直接支付抚养费。如果协商无效,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 3. **法律途径**:您可以委托长春市南关区的女律师,向男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支付拖欠的抚养费。由于男方在长春市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法院通常会支持您的诉求。 4. **申请执行**:如果法院判决男方支付抚养费,但男方仍不履行,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 **持续关注**:即使在诉讼过程中,您也需要持续关注孩子的权益,确保孩子的生活质量不受影响。 6. **法律援助**:如果您经济条件有限,可以咨询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看是否符合条件获得法律援助。 请注意,抚养费的追索有时效性,通常为两年,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因此,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以保障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