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家私企上班。合同中写明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但实际工作时间是三班两运转,每班工作12小时,三天白班三天夜班休息三天,考勤表显示每月工作三十天左右。周六日没有加班费。我现在还在正常工作,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我以前的周六日加班费吗?谢谢!
2024-07-29 22:49你好!关于你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报酬的加班费。而你在该公司的工作情况不符合上述规定。 首先,你提到的“三班两运转”模式,并不是按照正常的工时制执行,而是指在一天中的不同时间段轮换工作,这种情况下工作时间可能会超过8小时或40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工作安排和休息制度不明确,导致你可能经常超出了这个范围。 其次,关于加班费的问题,法律规定,对实行计件工资或者提成工资的职工,其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对实行年薪制的职工,其年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百。因此,如果你确实存在超出标准工作时间的情况,你应该有权获得相应的加班费补偿。 再次,关于周六日加班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这意味着,无论是否实行计件工资制,周末都应视为正常工作时间,且不应有额外的加班费。 最后,如果你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你及时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机构等途径寻求帮助。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