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新社会保险法我是1974.10回乡知青,1975.12招工到国企,1978.03应征入伍,1981.02退伍安置到国企,1988.08因帮朋友从福建带回一盘录像带和扑克牌,被公安机关处于两年劳动教养,现办理退休计算连续工龄社保局说1988年之前的工龄不予计算清零,但我在社会保险法没看到相关提示,请问此项规定出现在什么文件上。
2025-08-10 07:04您的问题涉及到多项历史背景和政策调整。在您提到的1974年至1978年间,中国正处于改革开放初期,当时国家正在实施“文化大革命”后的一系列经济和社会改革措施,包括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这一时期,您作为回乡知青并被招工到国企工作,应当享受相应的劳动权利,并且应当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建立个人账户。 关于您的劳动教养经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至于您是否符合办理退休条件的问题,需要了解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您是否参加了养老保险缴费; 您是否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岁); 您是否有其他符合条件的待遇领取资格(如伤残等级、军转干部等)。 请您提供更具体的信息,以便我为您提供更为准确的解答。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