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东,在2009年到2012年出租的厂房,租房人在合同期里盖的小窝二三十个平方,合同到期结清,租房人离开了,当时结清没有书写凭证,现在厂房拆了,上交政府地皮租金(三合一)有补偿,我一直上交地皮租金,现在拆了,以前的租房人来要小屋的赔偿款,我想问小屋的产权怎样算
16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通常情况下,租赁房屋中的附属物如小屋等属于承租人的财产。在合同终止时,承租人有权要求收回其财产,并可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然而,具体如何处理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的具体规定来确定。建议您首先查阅当地的房地产法规或租赁合同条款,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此外,如果承租人已经支付了相应的租金并使用了该小屋,则可能有权要求收回小屋,并且可以考虑向出租人提出合理的赔偿请求。 如果您对具体的法律问题有疑问,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