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中的条款6是否合理?聘任制老师想辞职如何维权?
2024-09-26 19:44聘任制教师是指学校根据需要和条件,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与教师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对于聘任制老师的辞职问题,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以下简称《劳动民法典》)第37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表明,如果聘任制教师在提出辞职申请后三十日内没有得到批准,他有权按照上述规定提前通知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教师有依法获得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因此,如果聘任制教师在提交了辞职申请并得到了学校的同意之后,他仍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利益,并且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尊重对方的决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