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门女婿在老家名下有房,但房子十多年以来都是弟弟一家在住,老婆家要拆迁是房屋安置,我能得到安置吗?
7天前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您作为上门女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您与妻子共同购买了该房产,并且在离婚时没有约定该房产归一方所有,则该房产应当视为您的个人财产。 然而,由于您未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过户手续,因此该房产仍为您的配偶的婚前个人财产。因此,即使您的配偶在拆迁中获得安置补偿款,该款项也不应被视为您的个人财产。 建议您及时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了解相关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