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哥是涪陵公交公司202线路的司机,中午十二点下班后去开公司开安全会,散会后又去开公司组织的班会,然后晚上班上组织吃晚饭,晚饭后八点半左右回公交公司停车场去开自己的车,在停车场开车时与公交公司外包物业看门保安发生争执中,物业公司保安用手电筒打伤我哥的头部,送医院缝了四针,象这样的情况算不算上是公伤,该谁负责,公交公司现在不愿承担责任
2024-10-25 17:42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哥哥在下班后参加完公司的会议和组织的班会后,晚上回到公交公司停车场驾驶车辆的过程中遭遇了物业公司保安的手电筒击打头部。这种情况下,是否属于工伤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事件性质。从您提到的情况来看,这似乎是一起意外事故,而非工作时间内的职责范围内的行为导致的伤害。 责任认定。如果您的哥哥是在非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如下班后的休息时间)发生的事故,那么通常不会被视为工伤。然而,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及具体案情来判断。 赔偿责任。关于责任承担的问题,建议您联系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详细的咨询和调查。因为涉及的是劳动关系和工伤待遇的相关规定,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后续处理。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尽可能地保留现场,以便为后续的纠纷处理提供依据。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以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最后,请注意,由于上述分析基于一般情况下的假设,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和差异,因此请务必详细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得准确的指导。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