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20万在个人手里买了一块地基以后建房用的,还有4万余款未付清的,现在被政府以农田的形式征收修路,而且政府是以卖方名字征收,补偿款也是卖方的名字,现在卖方叫我去领这笔补偿款,但于我付的买地款相差太多,现在我能向卖方拿回已付的16万购地款吗
2025-02-24 09:12您好,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您购买的地基和房屋是基于您的合法权利而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并非完全归您所有。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没有权利要求卖方返还已经支付的16万元购房款。 关于补偿款的问题,如果您认为补偿金额与您支付的款项存在较大差距,建议您寻求法律帮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您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调查取证和法律分析,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此外,您也可以考虑是否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可以避免漫长的法律程序和不必要的争议。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