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2012年10月付首付17万买房,11月底我们结婚,婚后共同还贷25万,装修款15万,房产证在2013年2月下来,现在离婚,女方能分多少钱?
2025-10-04 17:33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所得的共同财产。其中,婚后共同偿还的债务也属于共同财产。 在您的情况下,男方于2012年10月支付了17万元用于购房,这是其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同时,男方与女方于2013年2月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这表明该房屋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分割财产时,应当考虑男女双方对共有财产的贡献程度以及各自的实际支出情况。 具体而言,如果男方为购房投入了一定的资金,并且在婚后共同还贷中有较多的支出,那么这部分资金可以被认定为其个人财产的一部分。而女方则可以根据她的实际支出情况(如装修费用)来请求分割部分共同财产。然而,具体的分割比例需要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时,通常会遵循“平均分配”的原则,即双方的财产应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案情的复杂性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建议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