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在校大学生,大四,从今年三月一直在一家公司实习,并且到现在只发了3月份的工资(约定2000元)。由于是熟人介绍,并没有签相关的合同。最近学校答辩、毕业照、毕业事宜,我向用人单位请了假,我的部门主管告诉我以后我都不用来了,请问这是否违反了劳动法?我可以争取我的相应权利吗?
2024-10-12 02:40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了员工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和劳动权益保护。 首先,关于工资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获得按时足额的工资报酬。如果公司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工资,您可以要求其补发所欠工资并赔偿损失。同时,如果您因病或事假无法正常工作,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相应的待遇,如医疗费等。 其次,关于请假的问题,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擅自解除或者变更已订立的劳动合同。如果公司的做法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可以先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调解;若调解不成,则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请假记录、工资条、工作证等,以便在需要时作为支持您的主张的材料。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希望您能够顺利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