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私企上班,2017年1月份开始休产假,公司给了三个月的产假,我自己又请了两个月产假,也就是今年的6月份去上班,可是单位领导让我垫付单位应该给交的休产假期间所有的保险费用,并且立了一个字据六月一号上班的第一天就会把垫付的保险费用如数归还!当时觉得不合理,想过打官司,由于没有经历和时间,就妥协了!现在单位又以不需要人为由,让我继续休产假,保险钱继续垫付,说上班就把垫付的钱给我!而我现在保险不能断,需要一直交到7月份,我想问问,我一直这么让单位拖着很被动,最后把我辞了,垫付的钱也不给我,我怎么办?
2024-10-12 03:56首先,您有权要求您的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产假期间的保险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如果您在生产时已经过了产假期限,那么您可以申请延长产假或者通过其他途径来获得产假期间的保险福利。 其次,如果您的单位拒绝支付产假期间的保险费用并让您继续垫付,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合同一方违反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产假审批材料、请假记录、工资条等,以便证明您的权益被侵犯。然后,您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支付产假期间的保险费用以及因延迟支付产生的利息或其他损失。 同时,提醒您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如果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