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是供应商,客户是采购方。之前做过交易,然后客户付了10%左右订金后我们就帮生产了,合同签订时间在2017年11月。结果现在客人不要了,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可以申请违约赔偿么?谢谢! 有个麻烦的事,就是合同有效期没有改成2018/12/31,写的是2017/12/31。这样会不会就不能起诉了。违约金额在14万左右。一共金额17万,对方给了2万,产品没有支付,付清尾款后发货
2025-08-01 01:25您好,关于您提到的情况,我建议您尽快与客户沟通并了解具体原因,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和赔偿条款,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您可以考虑向客户提出赔偿请求。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确保您的证据充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往来邮件、聊天记录、合同文件等,以证明您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如果合同中的约定不清晰或者存在争议,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和指导,以避免因法律漏洞导致的纠纷。 至于合同的有效期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可以约定履行期限,但不得超过法定期间,即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不超过十年。因此,如果您发现合同有效期过期,应及时与客户协商,并要求其按照新的有效期限重新签署合同。 最后,无论采取何种措施,都应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避免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