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和妻子结婚4年半了(2012.11月),2013-12月到今年1月份买房子,装饰刚完搬进来的,可是我们关系一直不好(他特别不尊重我和我父母),4月份吵架,她说离婚,我也同意了,我们之间有个儿子,儿子和我一起过,我们买房的时候我不在莎车,妻子的名下签了合同买了房子的,所以她要房子,我大概算了一下,总共花了20万左右,她说《给我3.5万离婚,不同意告法院起诉》,之前我们买房的公司把我的公积金也拿给了我们,房子是妻子的名下所以我的公积金打了她的卡上,我一分钱也没看过,我上班11年了,这公积金明明是我的钱,她说一共给我10万离婚,不然告法庭,我还要给她5年以来做我老婆而理赔呢,这有道理吗?
2024-10-18 00:16尊敬的当事人,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的妻子要求离婚,并且提出了一些条件。其中,关于离婚补偿金的问题,如果你们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无法挽回,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您可以要求获得一定的补偿金作为对婚姻关系结束的一种经济补偿。 至于您的公积金账户中的款项,如果您认为这部分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您有权要求分割。但是,为了维护公平合理的原则,建议您先与您的妻子进行协商,看看是否能够达成一致意见。 此外,由于涉及具体的法律条款和细节,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便更准确地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以避免进一步的纠纷。 最后,希望您能妥善处理家庭事务,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