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和男朋友共同付了一套房子的首付,只有收据没有合同,收据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现在我们因家庭矛盾扯不了结婚证,就要求房开商先只写一人的名字,可房开商以变更名字手续费为名要求我们补一万多元的手续费,这项规定我们事先是不知情的而且没有签署过相关条约,请问房开商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5-07-23 05:26首先,根据法律规定,您和您的男朋友在购房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且该合同应当包含双方的权利义务、价款支付等重要条款。如果您没有与对方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那么在法律上,你们之间的购房关系不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 其次,关于补交的手续费问题,如果房开商以变更名字手续费为由要求您补交费用,这可能是一种欺诈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当地消费者保护组织或相关部门投诉,以获取帮助。同时,您也可以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律师来协助处理此事,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购房凭证,包括但不限于收据、合同、发票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