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一件门面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而且我和我前夫以前在公证处公证过。内容是如果两个人离婚的话这间门面属于我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017年底我们离婚了。而在2016年6月第我前夫把这间门面租给一间汽修厂老板了,还签了10年合同。合同上我没签字也不在场。现在我觉得租金低了而且租期也太长。我想涨房租但是承租方又不同意。现在我想以房产属于我个人的我前夫无权租出去为由收回门面,但是,我在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第的房租收据上签了字。我想到法院起诉前夫和汽修厂老板。我想要收回门面解除以前的合同,或者重新和汽修厂老板签合同涨房租以及租期改短。请问起诉能赢吗?谢谢!拜托了!
2025-07-23 05:31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起诉前夫和汽修厂老板。如果您认为租赁合同无效或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并请求解除租赁关系并恢复您的房屋所有权。 请求解除租赁合同。您可以直接与汽修厂老板协商,要求其解除租赁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其他赔偿。 要求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果汽修厂老板拒绝解除租赁合同,您可以与汽修厂老板协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新的租金标准和租赁期限。 提起诉讼。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法院判决解除租赁关系,并恢复您的房屋所有权。 请注意,在进行任何法律行动之前,请确保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尽可能地收集证据支持您的主张。同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