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前期租了一套房子,广告说是家电齐全,实地看了,其实不全,房主说近期给配备齐全,但经多次催促,房主始终没有给配备,已经拖了四个月仍然没全,并且现有的冰箱和洗衣机都是坏的~而且室内比较冷,与租房时房主说的温度相差交大,多次协商,房主再三推脱,现在想退房,房主不给退,请问该怎么办?谢谢
2026-03-04 10:13您的情况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有权要求出租人提供符合约定条件的设施和服务,如果出租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在您提供的信息中,您已经提供了以下证据。 -房屋未完全按照广告描述配备家电。 -冰箱和洗衣机已损坏。 -房内温度低于预期。 基于以上事实,您可以向房东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并要求房东退还剩余租金,以及承担因未按承诺提供服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维修费用、降温费等)。 请注意,在提出解除合同之前,建议您先尝试与房东进行沟通,了解对方的具体态度和可能的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最后,强烈建议您保留所有相关的通信记录、照片和其他证明材料,以便在任何后续阶段都能支持您的主张。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指导或帮助,我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