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咨询个法律问题,我有个亲戚夫妻俩离婚了,有两个孩子,一个14岁,一个四岁,离婚时的协议约定两个孩子一人抚养一个,老二由女方抚养,不向对方再要抚养费,离婚后两个月,两个人又复婚了,但没两天又闹矛盾,女方索要抚养费,这种情况下,从法律的角度讲,支持女方索要吗?怎么办
2025-06-04 22:32在婚姻关系中,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的。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律规定应当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因此,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婴儿,法院一般会判决由母亲直接抚养;对已满两周岁至十周岁的儿童,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决定,如果一方因某种原因无法亲自抚养,则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用。 然而,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离婚后的两年内,两人再次结婚并复婚后不久就发生了矛盾,导致女方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这在法律上是否应该支持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虽然协议约定两个孩子一人抚养一个,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家庭成员间的感情变化以及经济状况等因素,可能会导致一方不愿意继续承担抚养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考虑调整抚养权的分配或者变更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其次,关于抚养费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在上述幅度内适当上下浮动,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但是,具体的数额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且不能仅凭复婚这一行为来判断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 最后,为了维护好双方的感情和孩子的利益,建议尽快通过沟通协商解决这个问题,避免因为抚养费问题影响到双方的关系和孩子的生活。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