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跟房产开发商签订了安置房的订房协议,付了定金,对安置房不了解,之后开发商才告知没有房产证,现在后悔,想咨询下:1.没有房产证的安置房交易合同是否有效;2.能否追回定金。谢谢您
2025-03-29 11:46尊敬的客户, 关于您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是不具备合法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双方已经签署了买卖合同,该合同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 至于您提出的第二个问题,即能否追回定金的问题,这取决于您与开发商之间的具体约定。通常情况下,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定金条款,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违约行为,那么您可以向开发商要求退还定金。但是,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或者开发商并没有违反合同,那么您可能无法获得定金的返还。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祝好! [您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