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合同上写到押金两百,退房时退还,后面加了一个手写的备注半年,可是有事只能住一个月,退房不给退押金,怎么办
23天前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租赁合同中,押金是用于保证租赁期间的正常使用和维护房屋状态的一种措施。如果在合同中约定的押金金额为两百元,并且双方同意在退房时将该押金退还,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然而,如果您发现房东在合同末尾添加了“半年”这样的备注,并要求您在退房时不退还押金,这可能意味着房东希望您能够延长您的租期并支付额外的费用作为补偿。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房东提出异议,并解释为什么您无法接受这个条件。您可以尝试与房东协商,看是否可以达成一致或者寻求第三方调解来解决这个问题。 此外,如果您已经入住了一段时间,且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建议您尽快联系房东或相关机构(如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沟通,以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并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同时,保留好所有的书面证据,包括合同副本、租房协议以及任何口头承诺等,以便将来处理类似情况时提供支持。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