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儿子(7周岁不到,我婆婆在边上看护的)在小区内的滑梯上玩,因一小女孩从滑梯道向上爬行,我的孩子就从滑梯上跳了下来,恰巧将一个(不满六周岁且没有大人陪同)忽然从别处跑出来的小男孩碰到,导致其右胳膊骨折,需要手术。小男孩家要求我家负全责,请问我家应该负多少责任呢?小区内的滑梯上以及周围没有悬挂任何的警示牌,请问小区是否要承担责任?整个事件应该怎样划分责任?
2024-10-27 22:37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儿童在公共场所受伤的责任划分存在一定的争议和不确定性。一般情况下,如果小孩是由于自身过错造成的伤害,则应由本人及其监护人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如果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孩子受伤,则可能涉及第三方的责任。 在这个具体案例中,您儿子与另一个未满6周岁的儿童相撞并导致后者右臂骨折,这可能是由于您的儿子的行为或者行为状态引起的意外事故。在这种情况下,您应当对孩子的伤害负责,因为您的孩子在事发时正在使用滑梯玩耍,而该滑梯并没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然而,在这个案件中,您提到的未满6周岁的儿童是由他的家长看护的,并且他们不在场,因此他们的监护人也有可能对此事件负有部分责任。但是,具体的责任分配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滑梯的设计缺陷、滑梯的维护情况、看护人的监管能力等。 至于小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问题,这个问题涉及到小区管理者的职责范围。一般来说,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单位对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负有一定责任,特别是在开放性空间如公园、游乐设施等地方,管理者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儿童受伤。如果您认为小区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可以向物业管理部门反映,请求他们进行改进。 总之,关于这次事件的责任划分,建议您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同时,关注并改善小区的安全管理措施,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