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别人口头约定,我把动迁房票给他,他把一处公产给,10年过去了公产房产权单位黄了,他想要回公产房子,我还能要回房票吗?他能要回公产房子吗?
16天前尊敬的用户,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您与他人就动迁房票和公产房进行了口头约定,并且在约定中明确表示了动迁房票可以作为公产房的交换条件。那么,在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对方归还动迁房票。 然而,如果公产房产权单位已经黄了,即该房产不再属于任何一方所有,则您无法再要求对方归还公产房。因为按照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原权利人应当将其拥有的不动产物权证书交由新所有人持有,这是基于交易安全和保护公民财产权的重要原则。 因此,建议您尽快联系相关政府部门或机构了解具体的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同时,确保双方都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