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地处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原有果园8亩,我想利用果园搞观光采摘,并建大棚种植南瓜冬瓜,在南瓜架下搞餐饮,违法吗。目前营业执照已办理
2025-04-19 12:42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区域内,禁止设置排污口”,您所处的区域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因此您的行为是违反相关规定的。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因此,建议您尽快到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咨询和处理,以避免任何潜在的法律风险。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意见,以便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