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6年在村里租赁土地盖厂房,今天土地合同到期,但合同上写有土地到期,我乙方优先租用,土地价格按市价双方协商,直到乙方终止生产,地上建筑物归甲方,但甲方说合同已一到期就算终止生产,建筑物归甲方,按房产投标租赁,村里这种行为是不是违约的,我盖的厂房应该归甲方吗
18天前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了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和法律规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合同中存在“土地到期,乙方优先租用,直至乙方终止生产”的条款,则该条款属于有效的条件限制性条款,且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处理方式。根据该法的规定,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可以续期;但是,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届满后自动续期。因此,即使在土地合同到期的情况下,如果双方未就续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将自动续期。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中存在不合理的限制或损害对方利益的条款,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的规定,那么这些条款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同时,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事由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也可能是合同一方行使解除权的理由之一。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村委沟通,明确合同的具体条款及后续事宜,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日后需要时使用。若无法自行解决,您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