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日期:2017/ 09/30开庭时间:10:00开庭法庭:鞍山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审判长:吴国森 审判员:刘振会 王文兴 书记员:陶文丽 张坤 案号:(2017)辽0904民初字第0795号 案由:恶意拖欠国家金融机构贷款 被告:周春涛 证件号:2301231996****2713 周建华 以上出庭人员已通过我方调查取证,并经过法院认定,现予以公布,以上人员需携带答辩状,身份证原件,传票等按传票上的规定时间准时出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将联合被告人当地派出所强制执行。若有疑问,请及时联系鞍山案件中心赵主任:15040708206。以免给你个人及家庭带来不必要负面影响及责任。近期请注意
2025-01-24 08:15尊敬的当事人。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这是一起涉及恶意拖欠国家金融机构贷款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告未按时出庭应诉,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拘传和罚款。 在庭审过程中,您可以依法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并对对方提出的指控进行反驳。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正当的理由未能按时出庭,可以向法院提出延期审理或申请回避的请求。 请确保您的身份证明文件齐全,并按照法院的通知按时到庭。如有任何疑问,建议您直接与案件中心的赵主任联系,以便获得更详细的指导和支持。在此期间,希望您保持冷静,积极应对,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