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麻烦咨询一下,我2005年5月进公司,属于村股份分公司治安联防队,这段时间村里整治打麻将不能超过晚上十二点,因为我在村里二十多年了,有自己租的房子,家里有一个麻将台,前天晚上我不在家,朋友叫人在我家里打麻将,我在外面赶回来已经是晚上12点15分左右,派出所联防队员跟我同事在敲门说里面有人打麻将,我叫开门,把麻将机收走了,我在公司差不多14年了,公司就这个事能解雇我不,现在公司要解雇我,叫我自己写辞工书,我写了还没签名,我们每天上班必须提前十分钟上班,不提前十分钟打卡就扣工资,这十分钟算不算加班,我们上12小时班,八小时基本工资,另外四小时也只有正常工资,上班十几年不答应一分钱赔偿这合理不
2025-10-15 17:16尊敬的客户, 首先,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否有效?如果无效,则可能无法要求赔偿。其次,关于您的工作时间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如果您没有违反这些规定,那么您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应当得到保障。 再次,关于您提到的“十点钟下班”和“提前十分钟到岗”的说法,这可能涉及到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安排,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一般来说,在保证员工身体健康和安全的前提下,企业可以对员工的工作时间进行适当的调整,但这种调整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不得损害员工的基本权利。 最后,对于您的辞职请求,建议您先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公司解除合同的具体原因及条件。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您可以按照约定的方式(如书面通知或口头告知)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如果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您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专业人士。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