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的时候,我们老房子拆迁,得到安置房,得补安置房3万,然后新房子没有房产证,就没有办理购买手续,现在房开商把我们告上法庭,要回房子,
2025-02-10 07:54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的问题。首先,关于补偿款3万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补偿款属于您的个人财产,您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但如果该款项是您和家人共同拥有的财产,则需要考虑是否符合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 至于房屋没有房产证的情况,这通常意味着该房屋尚未完成登记手续,但不影响其所有权的归属。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表明房屋被认定为非法建造的情况下,您有权主张对房屋的所有权。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您需要收集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购房合同、支付款项的凭证等。此外,您还需要了解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在诉讼前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得更好的建议。 最后,建议您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尝试协商解决纠纷,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