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月19日在汽车工程队上班,队里负责培训费用,培训15天,培训期间工资1000元,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没有给我,培训上岗后半年发现特种设备操作证是假的,6月16日到7月31日因查环保停工,停工期间领导答应给每天100元生活补助,说是开工以后给,9月11日辞职,没干够一年,队里扣除学习培训费用1475元,生活补助也不发了,现在工资没给结清合法吗?我该怎么维权?生活补助还能不能要回来?
2026-01-01 05:18您的情况涉及劳动关系和民事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关于您的培训费用,虽然培训期间工资1000元属于正常工作收入,但是否应包括在劳动报酬中由法律规定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的,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以下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于生活补助,停工期间的生活补助属于额外福利,且您已经提供服务六个月以上,因此该生活补助应该由公司承担。如果您认为生活补助不合理或不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仲裁。 至于扣留的学习培训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意味着您有权要求公司恢复这部分费用。 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并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咨询和处理。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在维权过程中,请确保遵守法律法规,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