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和别人打架,我找了两个人,刀是我买的其中一个人 拿刀捅了对方,在上海的看守所里面,我 批捕的时候,检察院口供 是这么做的,我说愿意赔偿对方的损失,之后按了手印,然后我35天 家里也没有赔钱 我放出来了,我朋友还在里面,捅人的是我朋友,赔偿对方的损失 我以为是医药费,这个赔偿的损失对方 是轻伤 要6万, 需要陪吗,对方是轻伤,我朋友捅人的时候 我也没有看到,
2025-04-27 20:53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的朋友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他没有按照法院判决的金额支付赔偿金,那么您作为他的朋友,可能会被视为共同犯罪者之一。如果您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并且希望避免承担刑事责任,建议及时与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同时,确保遵守当地的法律规定,积极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